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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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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立武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5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孙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现金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持有的HNYL公司100%股权,并与华能集团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870,120.44万元,以2026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的HNYL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作为交易对价。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卫、尹述红、李进、李喜德、王伟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二项议案,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在交易所市场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议案,股东会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5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至11月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nsd@lcjgs.chng.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6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孙卫
  总经理:尹述红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赵虎
  证券事务代表:孔令兵
  独立董事:张启智、周正风、杨毅平、龙小海、宋云苍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至11月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nsd@lcjgs.chng.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婧敏
  电话:0871-67216608
  邮箱:hnsd@lcjgs.chn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5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6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发行额为人民币14亿元,发行利率为1.38%,期限为171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余额为人民币114亿元。2026年度第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中国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带息负债。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2026年6月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13日24时(现执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TDFI16号)有效期截止日)期间任一时点,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每年年末债券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5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电)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持有的HNYL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70,120.44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华能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外,公司与华能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协议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本次交易协议生效条件未达成,则交易实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切实履行华能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优化公司水电资产布局,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华能集团持有的HNYL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金额为870,120.44万元,系以2026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确定的HNYL公司100%股权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确定,HNYL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8,869.07万元,评估值870,120.44万元,评估值增值率4.98%。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审计委员会。
  202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5位委员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会议。
  202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0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华能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外,公司与华能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华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能集团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能集团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彼此独立。华能集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向关联人购买资产,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华能集团持有的HNYL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HNYL公司是华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在西南地区相关流域及周边从事水力发电、风电及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并开展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截至2026年5月31日,HNYL公司已投产运营装机容量合计154.14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87万千瓦、新能源装机67.14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83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6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23万千瓦。HNYL公司持续推进大中型水电项目开发建设及新能源项目布局,逐步形成以水电为基础、水电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HNYL公司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HNYL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2025年12月,华能集团向HNYL公司实缴126,000万元,HNYL公司注册资本由853,241.652163万元增加至979,241.652163万元,该次增资已出具股东决定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除前述外,HNYL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HNYL公司股权所涉及的HNYL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8460号),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以2026年5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2)标的资产具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HNYL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即870,120.44万元。
  (3)评估参数与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收益法下,HNYL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8,869.0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70,120.44万元,评估值增值41,251.37万元,增值率4.98%。
  市场法下,HNYL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8,869.07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1,679.54万元,评估值增值22,810.48万元,增值率2.75%。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根据测算结果,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账面值相比存在一定幅度的增值,增值率分别为4.98%、2.75%。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相比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70,120.44 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1,679.54万元,两者相差18,440.89 万元,差异率为2.17%。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市场法评估结果两者存在一定差异,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为:收益法是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市场可替代角度考虑的。
  HNYL公司拥有已投运及在建的水电站、新能源电站,企业所面临行业前景较好,在同地区同行业具有一定竞争力,未来预测的收益具有可实现性。收益法能够反映企业各项已投运电站及在建项目的综合获利能力,能更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而市场法选取的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主营业务、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即使评估人员已经对上述事项作了修正,仍有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收益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优于市场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4)评估假设。
  ①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③假设和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④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⑤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⑥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⑦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⑧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⑨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⑩假设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新能源电站经济寿命到期后不进行重置,永续期经营主要依赖水电站。
  (5)除本次交易进行的资产评估外,HNYL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其他资产评估事项。
  (6)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1)转让方:华能集团
  (2)受让方:华能水电
  (3)交易标的:HNYL公司100%股权
  2.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
  华能水电向华能集团支付人民币870,120.44万元作为HNYL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价。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收购方式,不涉及新增股份,不会稀释原有股东权益。根据协议约定,华能水电应分两次支付转让对价,其中第一笔支付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应向华能集团支付130,518.066万元;第二笔支付应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应向华能集团支付739,602.374万元。
  3.过渡期安排。
  转让方承诺,HNYL公司自2026年5月31日起至交割日产生的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均由华能水电享有或承担。转让方在过渡期内将对标的股权尽勤勉善良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HNYL公司及相关业务。
  4.交割及过户登记。
  本次转让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
  华能集团和华能水电应在交割后尽快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并修改HNYL公司章程。
  5.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华能水电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应就由于其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规定(包括其所做的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所造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对方的任何损失和费用进行及时补偿/赔偿。特别的,HNYL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次转让向华能水电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因此需作出调整,而给华能水电造成的任何损失,转让方应承担相应补偿/赔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投产水电装机规模将由2,811.58万千瓦提升至2,898.58万千瓦,上市公司在国内水电行业的领先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收购将扩大上市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增强经营性现金流创造能力,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收购获取西南区域优质稀缺的清洁能源资产,将进一步拓展清洁能源业务布局,实现由现有核心流域向其他优质水电资源区域延伸,形成跨区域、跨流域的多元化资源布局,增强整体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拓展中长期成长空间,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华能集团向公司注入该等优质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运营质量,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收购HNYL公司,既是对上市公司现有布局的重要补强,更是为公司“十六五”、“十七五”发展储备稀缺资源,进一步巩固华能水电在清洁能源开发中的优势地位,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HNYL公司将成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HNYL公司正在履行的与华能集团等关联人的交易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纳入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进行预算和审批。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华能集团承诺将华能水电作为华能集团水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逐步将非上市水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是华能集团进一步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推进水电资产整合的重要举措。交易完成后,华能集团旗下上市水电资产装机规模占比将进一步提升,其他非上市水电资产主要包括新疆、甘肃、浙江、内蒙古的水电项目,装机总容量74.69万千瓦,占华能集团水电装机规模的2.51%;该类资产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盈利尚不稳定,现阶段暂未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续将在满足条件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华能集团旗下上市水电资产的装机规模占比从94.56%上升至97.49%,同业竞争事项大幅减少,为华能水电后续资本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新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HNYL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0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5位委员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华能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华能水电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5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7日 09 点 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7日
  至2026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交易所市场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推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6年10月26日、2026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公司大厦9楼901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婧敏
  电话:0871-67216608
  传真:0871-6721756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邮编:650214
  (二)其他事项
  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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