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盈享稳健六个月持有混合(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六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的月度对应日开始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6年7月28日起生效,对于认购所得份额的投资者,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7年1月28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每份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将于2026年10月2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不收取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均不设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通过直销机构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1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4.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及各代销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直销机构仅销售本基金A类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机构渠道,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实际业务办理情况为准。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业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6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长信盈享稳健资产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公示为准。 3、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需要另行暂停本基金申购或其他业务,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临时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