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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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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8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增加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金额以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可能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2026-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4,652,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80%,成交的最低价为5.2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6.5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9,944,892.69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市场价值的坚定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增加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7.02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7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6.1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38%-6.75%,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6%-8.12%。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除前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可能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8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6年10月23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83%。2026年10月22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共4,3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0%。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56,098,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7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 2026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深圳金信安于2026年10月22日将质押给佛山风火轮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56,098,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7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 ■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所持公司股份623,428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5,264,921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 1.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05,098,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53.86%,占公司总股本的16.21%,对应融资余额27,653.00万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56,098,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4.08%,对应融资余额40,453.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 3.目前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1995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7,29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7号大庆大厦13BC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标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体(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控股股东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3)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 ■ 注:以上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数据。 (4)控股股东发行债券情况 控股股东没有发行债券的情况。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6.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近一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7.质押风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占合计持股比例已超过80%。经问询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就相关质押风险情况评估回复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来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通过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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