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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114 |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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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通过提案具体如下: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尊重本次表决结果,将持续做好股东沟通,继续研究并推进相关后续安排。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8、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9人,代表股份402,38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7,40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4人,代表股份134,982,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5人,代表股份134,23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1人,代表股份134,182,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提案提案1.00-提案10.00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延期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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