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邮件转达的《告知函》,获悉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拟公开转让所持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就本次债权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概述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10月23日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挂牌申请公开转让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债权总额1,122,196,938.89元(其中,本金77461.58万元,利息违约金34578.113889万元、担保费180万元)。 二、债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C5EJ69D 注册资本:4475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23号历下总部商务中心E座 主营业务:省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权的经营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托管经营;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重组、收购、兼并;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1、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山东发展绿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济南舜腾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债权委托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收取。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3)信息披露公告期:20个工作日(2026-10-22至2026-11-19)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内将基础服务费、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4.5亿元。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转让方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及转让方要求,除受让方基本信息、转让价格、转让方式、联系信息等需要在确定受让方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外,其余条款不作任何调整。意向受让方违反披露信息内容或未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债权不改变标的债权的金额、期限及担保安排,成交后债务人的清偿对象相应变更,公司仍将按照原债务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债务重组、债务展期等安排,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现金流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债权的最终受让方尚不确定,具体情况请关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债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