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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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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后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召开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上表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5.84元/股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7.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93亿元,流动资产为57.64亿元。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5%、2.57%和1.73%。根据前述测算数据,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上述主体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后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将专门用于本次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954980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6-062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中贝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23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4日至2027年4月23日),公司股价如再次触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7年4月24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日期:2023年10月19日
  2、发行数量:517万张(51.7万手)
  3、发行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17亿元
  5、发行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9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上市日期:2023年11月21日
  8、债券代码:113678
  9、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10、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4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9年10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贝转债”初始转股价为32.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0.47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32.80元/股调整为32.8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因“中贝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7月15日起,“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88元/股向下修正为2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3)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自2024年7月24日起,“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45元/股调整为21.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4)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21.00元/股调整为21.0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暨调整“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5)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自2025年6月24日起,“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0.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6)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自2026年2月10日起,“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20.95元/股调整为20.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中贝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7)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自2026年7月20日起,“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54元/股调整为20.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自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公司A股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47元/股的85%,即17.4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4日至2027年4月23日),如再次触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7年4月24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4日至2027年4月23日),如再次触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7年4月24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 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后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召开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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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25.84元/股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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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7.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93亿元,流动资产为57.64亿元。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5%、2.57%和1.73%。根据前述测算数据,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上述主体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后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实施,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另行开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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