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 、张裕B 公告编号:定全2026-04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周洪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翠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翠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周洪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翠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翠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047 关于受让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受让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1.3116%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1.3116%股权(对应的初始投资成本为843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 932.92万元(含税价,印花税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从91.5348%增至92.8464%。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简要情况 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秋兰,成立于2005年5月1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东山街道南大街11号所1106号-1,注册资本为捌佰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行为。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简介 交易标的为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1.3116%股权。 (二)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 万元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烟台德安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75255703E 乙方(受让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000358 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和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着平等、合理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经全体股东同意,甲方将其在公司持有的843万元股权(占1.3116%),依法作价转让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 932.92万元(含税价,印花税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转让价款,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结算完毕。 3、甲方依法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后,其在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4、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约定内容,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5、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交易价格以交易标的对应的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收购交易,并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六、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要求,交易价格相对合理,有可能获得比较好的长期回报。 七、其他说明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政府部门审核批准。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北京张裕爱斐堡酒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