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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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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ST京机 公告编号:2026-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特别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07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未纳入上述前十大股东列示。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7 月 3 日起,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9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35)。
  截至2026年9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9月4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5,079,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42%,最高成交价为14.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3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36,695,215.4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惠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惠芳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ST京机 公告编号:2026-5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的通知,其以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发行的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26年10月23日完成本息兑付及摘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京源科技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4日,京源科技完成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17.00元/股,债券简称:“23京源EB”,债券代码:“1172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52)。
  截至本公告日,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京源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30,068,600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06日、2023年10月18日和2024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4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4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30)。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情况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4月24日进入换股期,根据《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自 2024 年 4 月 24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京源科技已于2026年10月23日完成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及摘牌工作,累计换股2,558,777股,后续京源科技将及时办理用于本期债券担保的公司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股份解除质押的完成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ST京机 公告编号:2026-4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2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为《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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