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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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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6-069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053.3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程科技”)就与神州城投(河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垦华耀(广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2026)豫0194民初31713号,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惠程科技
  被告一:神州城投(河南)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垦华耀(广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4年9月签署的《销售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预付款96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暂计为28.32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9万元、律师费6万元及保全保险费;
  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二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1,053.32万元。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2024年9月签署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供应风力发电机组,总价2,400万元。
  《销售合同》第三条约定,被告一应当于合同签订并收到首付款后50-80日内,在原告风电项目现场向原告交付货物。第九条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一支付价款总额的40%,即960万元。第十一条约定,被告一逾期交货的,应每天向原告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销售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于2024年10月向被告一支付完毕960万元,但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至今未向原告交付任何货物。根据民法典第563、585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一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于法有据;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案件资料;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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