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6-074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于2026年10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薄世久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26-07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6-07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6.10元/股,回购期限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4.1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购买的最高价为5.82元/股、最低价为5.2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72.10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6-075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黄清清女士的辞职报告,黄清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黄清清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清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黄清清女士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清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及董事会对黄清清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事项 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同意指定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高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之日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聘任新任财务总监,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附:高威女士简历 高威女士,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吉林省长久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高威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