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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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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 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其他说明
  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9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能”)分别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百能”)向浙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坤能持有的青海百能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浙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青海百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2026年9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坤能分别与浙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隆协合”)向浙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9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坤能持有的化隆协合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浙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化隆协合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2026年9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坤能分别与浙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浪光原”)向浙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6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坤能持有的庄浪光原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浙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庄浪光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2026年9月18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基于综合授信额度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额度有效期限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7年12月18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5、2026年9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苏州电力投资”)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风电”)向中电投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5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协鑫苏州电力投资持有的泗洪风电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电投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泗洪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6、2026年9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苏州电力投资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风电”)向华电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协鑫苏州电力投资持有的兴化风电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电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兴化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2026年10月16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城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零碳”)分别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众支行(以下简称“中山农商民众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能智储”)向中山农商民众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3,3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宣城零碳持有的中山新能智储6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山农商民众支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中山新能智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8、2026年10月22日,公司与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融资再担保”)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愿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融资再担保办理约定业务所形成的苏州融资再担保对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向苏州融资再担保提供最高额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债权期间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9年10月2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包含:1、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2、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9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能科”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协鑫能科65,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此外,因上海其辰拟以其持有的协鑫能科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上海其辰将其持有的协鑫能科65,000,000股股份由普通证券账户划入“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以该部分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550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上海其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持有公司的股份为262,107,048股,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瑀”)累计被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0.84%。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1、上海其辰“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中包含为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的65,000,000股;2、表格中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3,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0%,对应融资余额4.9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108,6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8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9%,对应融资余额8.67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融资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五、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情况,关注上海其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4、《股票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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