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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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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6-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具体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6-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共3项治理制度。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临2026-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临2026-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温州恒择成章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对外投资温州恒择成章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临2026-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临2026-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中峰、卢醇、王晓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6-04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2026年度预计向市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服务(会务费、宣传费等)的额度为9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6-006)。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交易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金额未达到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2026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2、除上述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外,原审议披露的2026年度其余关联交易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由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44,882.4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7,577.9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743.2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86.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37,321.2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2,090.53万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28.2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487.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企业名称: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56、258、266号、江场西路277号1-11层 法定代表人:顾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限江场西路277号1-11层经营);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足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保险代理业务(限江场三路256、258、266号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健身休闲活动;物业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341.2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002.6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647.4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13.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572.8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895.27万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65.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92.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0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张俊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服务,在智能、网络、计算机、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酒店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婚庆服务,保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11,169.6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7,653.70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464.8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105.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10,559.5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4,397.98万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64.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255.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2号B1-10、11、12、13、15室 法定代表人:顾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品牌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20.6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18.97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1.0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1.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935.6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66.55万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4.9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7.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各关联方采购服务(会务费、宣传费等),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6-04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形式向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静水湖一期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聚能湾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7.1736%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产业投资力度,拓展“基地+基金”、“投资+孵化”产业投资体系,2026年10月23日,聚能湾与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无锡静水湖和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文旅数字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李晓英、蒋静远、许凌鹰、王建东、吕松林、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签署了《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静水湖一期基金的首次扩募。基金成立募资规模2.55亿元,首次扩募规模至3.485亿元,首次扩募新增有限合伙人聚能湾认缴出资2,500万元、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00万元、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认缴出资1,000万元、吕松林认缴出资300万元;普通合伙人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追加认缴1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认缴2,65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蒋静远追加认缴1,8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许凌鹰追加认缴5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减少认缴1,0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李晓英减少认缴1,000万元。 本次投资完成后,聚能湾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7.1736%份额。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 1、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由北京精勤成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基本情况 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下称“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31日成立,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基协登记编号:P1066601),机构性质为民营企业。 基金管理人也是本基金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缴人民币1,000万元。创始人、管理合伙人Zhang Yi通过无锡静水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64%的股权;合伙人李洪明持有5%的股权;其余股权由早期支持方持有。基金管理人出资结构稳定,核心团队控制权集中。 基金管理人总部位于上海,下设多支具有不同投资策略的人民币基金,包括盲池基金、S份额接续基金、母基金,管理规模近16亿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现有员工16人,核心投资团队兼具深厚产业背景及投资经验。团队长期坚持“逆周期、非共识”、“自下而上”、“自主尽调决策”和“组合投资”的投资理念,已为数十家早中期、成长期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战略、资本、管理和业务等各方面的支持,陪伴并见证了他们的高速成长。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3、无锡静水湖和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无锡静水湖和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4、洛阳文旅数字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洛阳文旅数字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5、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6、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7、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基本情况 ■ 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8、李晓英 ■ 李晓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9、蒋静远 ■ 蒋静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10、许凌鹰 ■ 许凌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11、王建东 ■ 王建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12、吕松林 ■ 吕松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基金的投资决策和运作管理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关键人士为张毅。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基金管理人指定和更换,共5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决策,常规事项投资需经过4/5及以上票数同意即可通过,其余事项过半数票数同意即可通过。具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权限参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本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本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 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 获取经审计的本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4)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但不得影响本有限合伙企业正常运作,亦需遵守有限合伙企业的保密规定;(6) 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分配的合伙企业的收益;(9) 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的情况;(10) 听取或审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1) 累计实缴出资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就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3、管理费及执行合伙事务费 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总额应为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按日自基金成立日起开始计提;退出期内,管理费总额应为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余额的2%/年。 本有限合伙管理人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需另行支付执行合伙事务费。 4、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普通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企业确认的可分配收入后,自行判断预留本有限合伙企业必要费用后,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结算: 第一轮分配: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累计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 第二轮分配:如在第一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仍有剩余的,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累计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年化收益率达到8%(单利)(“门槛收益率1”); 第三轮分配:如在第二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仍有剩余的,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本有限合伙企业截至该分配时点累计的分配总额(即包含第一轮至第三轮分配的总金额)满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整体年化收益率达到10%(单利)(“门槛收益率2”); 第四轮分配:如在第三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仍有剩余的,则全体合伙人获得的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普通合伙人获得的分配金额=第四轮分配时剩余的全部可分配收益×20%; 全体合伙人获得的分配金额=第四轮分配时剩余的全部可分配收益×80%;全体合伙人按照累计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金额。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 科技企业中早期股权投资。 2、投资项目和计划 本有限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良好发展预期和快速增长能力,其服务和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拟上市企业。 3、盈利模式 本有限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良好发展预期和快速增长能力,其服务和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拟上市企业,未来将以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完成首发上市,或将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转让给国内外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以及二级市场转让为主要的投资退出方式,以获得资本的增值,并为投资者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完成首发上市,或将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转让给国内外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以及二级市场转让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无锡静水湖和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洛阳文旅数字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李晓英、蒋静远、许凌鹰、王建东、吕松林、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2、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认缴出资额:全体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4,850万元。 出资期限:普通合伙人应当在出资到账截止日前10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送书面出资缴付通知书。针对本基金成立日(即2025年12月04日)前的首期出资缴付,以普通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针对后续出资,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发出下一期出资缴付通知书: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中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已达到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70%以上(含本数),但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中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出资的除外。 3、合伙期限及投资退出封闭期: 合伙期限:十年,自首次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投资退出封闭期:存续期包括投资期、退出期,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八十四(84)月之日,其中投资期不超过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满三十六(36)个月,退出期不超过自投资期届满次日起满四十八(48)个月。在退出期届满前三(3)个月,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合伙人提议延长期,每次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四(24)个月,次数不超过一(1)次。 4、亏损和债务承担: 本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累计实缴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合伙协议》第 16.1.5 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无锡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7、合同生效: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生效。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自签署《合伙协议》之日起受本协议约束。《合伙协议》修订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修订文件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聚能湾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聚能湾本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万元,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6-04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 ● 投资金额:4,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新公司设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后续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提升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或“公司”)运营管理的市北高新园区产业配套,吸引城市周边商业经济活动,使市北高新园区逐步成为宜居宜业的示范区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拟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云盟汇持股比例为100%。酒店管理公司设立后,在后期将成立分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分公司”)作为实际运营主体,酒店分公司将委托希尔顿集团管理,以进一步完善酒店配套服务,提升静安国际科创社区品质。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酒店管理公司、酒店分公司设立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准备工作、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新公司名称预核准工作等。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上海市北高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健身休闲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礼品花卉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代驾服务;棋牌室服务;洗染服务;自习场地服务;外卖递送服务;美甲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食品销售;游艺娱乐活动;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洗浴服务;足浴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盟汇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单位:万元 ■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酒店管理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酒店分公司委托希尔顿集团管理。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云盟汇尚未签署相关投资合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新公司设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后续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6-04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0日 至2026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i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还须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1月6日9:00一16:00。 (三)现场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也可乘公交车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到达。现场登记问询电话:021-52383315,传真电话:021-52383305。 (四)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鉴于股东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三)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86号2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6)。联系电话:021-66528130。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6-04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监管要求,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的涉及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6-04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下同)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22,378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0,517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5年年报,下同)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3)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9,786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2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刘琼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 姓名:宋龙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韩坚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6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5.8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9.8万元。2026年度的审计收费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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