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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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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5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10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1.210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43%。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9.48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7287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10月23日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31.72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4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04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1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2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48)。 3、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1)。 4、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2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26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19.48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31.7287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31.72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4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04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1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23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10月23日 2、授予数量:51.210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43%。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9.48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7287万股。 3、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2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人。 4、授予价格: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4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04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1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2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禁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3)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31.72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4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04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1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23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参数合理性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32元/股(授予日2026年10月2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3.2746%、39.5740%、40.2047%(分别采用申万仪器仪表指数一一指数代码:850731.SL 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08%(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5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投资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数电子”)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2、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耐数电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耐数电子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耐数电子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耐数电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5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投资金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普源”)、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源”)和Rigol Technologies(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普源”)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2、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普源、上海普源和马来西亚普源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5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2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26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19.48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00 万股调整为31.7287万股。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31.72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94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04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1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23元/股。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耐数电子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普源”)、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源”)和Rigol Technologies(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普源”)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54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2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26人。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19.48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31.7287万股。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48)。 3、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1)。 4、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其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2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26人。 2、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19.48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31.7287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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