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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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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纤维业务、锂电池隔膜业务量价齐升,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同比实现增长。受票据兑付现金流出增加、两金规模增长挤占营运资金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发行87,181,891股,发行价格51.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81,149,197.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983,041.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166,15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8日到账,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黄再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钊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黄再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钊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6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再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5)全文刊登于2026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第1次修订)》、《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第1次修订)》全文刊登于2026年10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3、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总部职能部门设置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拟调整公司总部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国际业务部)、科技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财务管理部、数字化部、纪委监督执纪室、纪委综合室、党委巡察办、审计部、法律合规部。
  4、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全文刊登于2026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5、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泰山玻纤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全文刊登于2026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6、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全文刊登于2026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7、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泰山玻纤增资、泰山玻纤对泰山玻纤邹城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泰玻邹城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全文刊登于2026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8、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南玻有限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南玻有限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全文刊登于2026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2号),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向15名合格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181,891股,发行价格为51.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149,197.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166,15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0元,当前余额为 446,321.53万元(包含未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2026年10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96,351,976.65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207776号)。
  截至2026年9月27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事项、实施置换时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207776号);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泰山玻纤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使用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2号),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向15名合格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181,891股,发行价格为51.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149,197.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166,155.69元。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年产2,400万米超低损耗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其中,“年产2,400万米超低损耗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建设实施,项目总投资175,08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7,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8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47,500万元向泰山玻纤提供借款。
  二、借款基本情况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147,500万元
  (二)借款用途:专项用于泰山玻纤“年产2,400万米超低损耗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建设
  (三)借款利率:双方协商确定
  (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
  三、泰山玻纤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泰安市大汶口工业园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7日
  注册资本:458,172.4537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木制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泰山玻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泰山玻纤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公司向泰山玻纤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泰山玻纤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泰山玻纤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泰山玻纤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及泰山玻纤之控股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玻邹城”)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共同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2号),公司已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向15名合格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181,891股,发行价格为51.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149,197.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166,15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8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种类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可共同在不超过2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四)收益分配
  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各公司所有。
  (五)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分别由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审议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并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一年)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2、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将根据募金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确保不因现金管理影响募金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股东回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泰玻邹城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2号),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向15名合格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181,891股,发行价格为51.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149,197.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166,155.69元。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年产2,400万米超低损耗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
  其中,“年产3,500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之控股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玻邹城”)建设实施,项目总投资180,62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6,2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8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66,200万元和自有资金13,000万元合计179,200万元向泰山玻纤现金增资,泰山玻纤再以上述资金合计179,200万元向泰玻邹城现金增资,泰玻邹城其他股东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城城资”)以现金17,343万元同比例向泰玻邹城增资。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泰山玻纤增资、泰山玻纤对泰山玻纤邹城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邹城城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
  3、法定代表人:于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成立日期:2003年7月31日
  6、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7、股权结构:邹城市财政局(邹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100%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河道采砂;旅游业务;演出经纪;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进出口;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橡胶制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矿山机械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润滑油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货物进出口;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果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谷物种植;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邹城城资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泰山玻纤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泰安市大汶口工业园
  3、成立日期:1999年9月17日
  4、注册资本:458,172.4537万人民币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木制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泰山玻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泰玻邹城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邹城市太平镇里彦(邹城市里彦工业园区内)
  3、成立日期:2001年7月26日
  4、注册资本:115,129.16144万人民币
  5、股权结构:泰山玻纤持股91.176%,邹城城资持股8.824%
  6、经营范围:邹城市太平镇里彦(邹城市里彦工业园区内)氧(液化的、压缩的)10200Nm3/h、氮(液化的、压缩的)20000Nm3/h、液氩350Nm3/h的生产(有效期以许可证准)和销售;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玻璃钢制品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玻邹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泰山玻纤增资
  1、增资方案: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以募集资金166,200万元和自有资金13,000万元合计179,200万元向泰山玻纤现金增资,全部计入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将增至637,372.45万元,仍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乙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增资甲方增资金额为179,2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均计入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前甲方注册资本为458,172.45万元,实收资本为458,172.45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由458,172.45万元增加至637,372.45万元。
  (3)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增资价款足额汇入甲方账户。
  (4)交割日为增资价款全部到账、甲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5)自交割日起,乙方按其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交割日前甲方损益由全体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交割日后由甲方全体股东按增资后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泰山玻纤与邹城城资同比例向泰玻邹城增资
  1、增资方案: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泰山玻纤及邹城城资同比例向泰玻邹城现金增资,其中泰山玻纤出资179,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166,200万元及自有资金13,000万元),邹城城资出资17,34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全部计入泰玻邹城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泰玻邹城注册资本将增至311,672.16144万元,仍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不变。
  2、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乙方: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1)甲方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对丙方增加179,200.00万元的现金出资,出资额全部计入丙方注册资本。
  (2)乙方以自有资金对丙方增加17,343.00万元的现金出资,出资额全部计入丙方注册资本。
  (3)甲方与乙方本次同比例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变更为311,672.16144万元。
  (4)甲方与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一次性缴付至丙方指定账户。增资款到达丙方账户之日起,即视为本次增资完成。
  (5)本协议生效后,因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之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三方均违约的,互负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泰山玻纤、泰玻邹城的财务结构,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为公司玻璃纤维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增资协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南玻有限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4,095.92万元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有限”)现金增资。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南玻有限增资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南玻有限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里30号
  (三)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1日
  (四)注册资本:30,891万人民币
  (五)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六)经营范围:工业贵金属研究、开发、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保温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智能化控制系统、非织造布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机织服装制造;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咨询、服务及实业投资;劳保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出口、对外贸易;建筑材料、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的检测服务;编辑出版《玻璃纤维》杂志;发布印刷品广告;计算机软件的销售;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会务服务;职业技能鉴定;金属压力容器、机械设备的销售;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提供劳务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保温材料、涂料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标准化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玻有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案: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以自有资金54,095.92万元向南玻有限现金增资,全部计入南玻有限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南玻有限注册资本将增至84,986.92万元,仍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增资甲方增资金额为54,095.92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均计入注册资本。
  (2)本次增资前甲方注册资本为30,891万元,实收资本为30,891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由30,891万元增加至84,986.92万元。
  (3)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增资价款足额汇入甲方账户。
  (4)交割日为增资价款全部到账、甲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5)自交割日起,乙方按其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交割日前甲方损益由全体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交割日后由甲方全体股东按增资后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助于改善南玻有限财务结构,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南玻有限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助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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