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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6-2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10,000,000.00 元,减幅100.00%,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83,717,688.22元,增幅39.15%,主要系本期预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留抵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77,162,559.90元,增幅224.09%,主要系本期持续投入建设威思顿数智产业园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92,505,756.42元,增幅41.39%,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94,536,834.67元,增幅81.37%,主要系本期使用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2,915,898.51元,增幅47.71%,主要系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4,898,915.08元,增幅42.60%,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及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1,282,951.76元,上期为0元,主要系本期持有的南网数字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9、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173,920.68元,增幅67.72%,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2,210,174.16元,增幅50.30%,主要系本期缴纳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92,711,203.56元,减幅82.51%,主要系本期支付货款以及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1,812,742.24元,减幅61.15%,主要系本期投资建设威思顿数智产业园支出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4,346,206.18元,增幅50.54%,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现金支出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的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茸世基金”),专项投资半导体相关产业,已完成投资净额17,4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87%。本报告期,茸世基金无新增投资项目。 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接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详见海颐软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投资购置土地并建设中区工业园,详见公告编号:2025-03《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公告》。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周期约两年,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完成封顶,将于2027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置土地并投资建设智慧能源创新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24.7亿元用于购置535亩土地并建设智慧能源创新产业园,详见公告编号:2026-21《关于购置土地并投资建设智慧能源创新产业园的公告》。按照项目建设规划,整体建设分三期进行,目前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方正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爱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方正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爱玲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6-2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是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正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 27)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8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方案》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绩效结果进行了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工作分工,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具体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按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岗位性质、任职考核情况予以评定和发放。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晓亮先生、张驰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9)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盖章的审计委员会决议; 3、经薪酬委员会委员签字并盖章的薪酬委员会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6-28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聘期已满。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开展了选聘工作。根据招标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7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0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56 亿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64 亿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01 亿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0 家 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78 亿元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48亿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景林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项目合伙人于2024年9月4日和2025年3月14日共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监管措施2次。 ■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2年,执业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5年,中审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审华已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聘期已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后,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标文件,以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报价、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人力及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评价要素,对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文件进行单独评价、独立打分、汇总排序。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华和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与独立性,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6-2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于2026年11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通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股东参加会议登记的时候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9日9:00一16:3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一楼大厅。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琪 (2)电话:0535-5520066 传真:0535-5520069 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于2026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对可能增加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有□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议案意见栏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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