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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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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投资开发深圳机场A116-0013宗地项目的事项
  前期,公司拟将深圳机场A116-0013宗地(以下简称13宗地)开发为商务公寓、商务办公、商业及地下室等功能,详见公司发布的公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开发深圳机场西区土地项目的公告》。后续在开发过程中,由于无法将土地用途从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导致项目暂停实施。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按照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改善区域人居环境和社会环境,公司拟按照建设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路径开发深圳机场13宗地。项目总投资为48,972万元(含税),拟建成约684套保障性住房。本项目投资规模适中,投资方向明确合理。项目投运后,预期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租金现金流,既有助于资源性资产保值增值,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完成保障房建设计划的报送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张展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新浩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展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新浩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常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常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聘任的原到期日为2029年8月2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常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常文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对常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刘锋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烨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陈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简历
  陈 烨: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民航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场处副处长、民航深圳监管办机场处处长;本公司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航空市场发展部总经理、扩建工程指挥部安全总监、安全质量管理部部长、规划建设部党支部书记、部长、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主任;2024年4月-2026年10月任本公司委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14: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总经理刘锋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长张展群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董事贺澎因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李健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长张展群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立轩、张霓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聘任陈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责任书相关内容,并据此与经理层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法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现对原有制度进行系统优化,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的全面性与系统性。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需求,提升物流仓储设施保障能力,本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建设了深圳机场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为有效实现资源资产价值,前期机场集团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经营管理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并与现代物流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上述合同将于近日到期,机场集团与现代物流公司拟签订新一期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代物流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张立轩、张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展群、刘锋、贺澎、李健,独立董事张敦力、耿淑香、赖少勇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张敦力、耿淑香、赖少勇一致同意该议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林小龙
  (五)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六)注册资本:1,295,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供冷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民用机场运营;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港口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民用航空油料储运及加注(含抽取)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于1989年4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成立。1989年5月11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深圳机场公司。1994年5月10日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2004年4月20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为693,101万元,净利润为80,05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786,247万元,净资产为3,384,872万元。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机场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位于机场南路以北、3#调蓄池南端,临近国内货站,由机场集团投资建设,含货运场地、配套用房及停车场等设施。项目自2024年1月投用,主要开展国际国内仓储、集散等物流业务操作,有力赋能深圳机场货运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设置了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最终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内容
  机场集团委托现代物流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及管理,主要包括租赁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
  (二)合同期限
  委托期限为3年2个月,自2026年11月1日一2029年12月31日。
  (三)委托管理费标准
  项目租金收入归机场集团所有,机场集团每季度按照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现代物流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项目物业服务及停车场(充电桩业务除外)由现代物流公司自行管理并获取收入。
  1.委托管理费标准
  (1)总体委托管理费率为8%。
  (2)对单一客户整租超过5,000平方米的,该部分委托管理费率减半至4%。
  2.考核指标
  机场集团对现代物流公司设置应收账款回款率、年综合出租率、物业资产管理综合评价三个维度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委托管理费挂钩。
  (1)季末应收账款回款率≥90%时,当季度委托管理费正常支付;季末应收账款回款率<90%时,每降低1%,扣减当季度应付委托管理费的1%。
  (2)年综合出租率≥92%时,委托管理费正常支付;年综合出租率<92%时,每降低1%,扣减全年应付委托管理费的2%。
  (3)年度物业资产管理综合评价分数≥85分为合格,委托管理费正常支付;综合评价分数<85分为不合格,每降低1分,扣减全年应付委托管理费的0.5%。
  3.年度激励标准
  当年应收租金收入不低于年度租赁价值、综合评价合格,且年末应收账款回款率≥98%时,可启动年度正向激励:应收含税租金收入超出年度租赁价值的101%的部分,按30%实施激励,超出年度租赁价值的104%的部分,按40%实施激励,激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现代物流公司是深圳机场物流板块物业服务资源的专业化管理单位,通过受托管理该项目,进一步扩大物业资源管理范围,可提升现代物流公司管理资源的规模效益,也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和利润。公司与机场集团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6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64,233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机场集团每季度向现代物流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设置了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本事项将进一步扩大现代物流公司的物业资源管理范围,提升其管理资源的规模效益,也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和利润。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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