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请说明具体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2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白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东大会上担任计票人及监票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采纳港股新股票期权计划及授权董事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根据港股新股票期权计划授出2026年股票期权及授权董事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议案已对A股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珣、茹秋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