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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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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劳务/聘任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发生上述变化,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5,291,75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094853),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10月27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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