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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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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嘉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非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2、销售机构可自行设置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数额限制。投资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投资业务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
  3、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自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期间,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6年10月9日,持有期起始日为2026年10月9日,因此首个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日为2027年4月9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本基金自2026年10月26日起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当日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申购确认日为2026年10月27日,则其首个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日为2027年4月27日。以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5 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补差费用=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具体费用及份额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及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通转换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鼎信汇金、和讯基金、众惠基金、陆享基金、腾安基金、博时财富、易方达财富、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创金启富基金、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通华财富、华源证券、汇成基金、上海大智慧、济安基金、万得基金、国信嘉利、联泰基金、泰信财富、基煜基金、陆基金、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爱建基金、京东肯特瑞、大连网金、证达通基金、雪球基金、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南京证券、国联民生证券、财信证券、东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阳光人寿保险。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2、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暂不开通。
  (2)代销机构: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鼎信汇金、和讯基金、财咨道、众惠基金、陆享基金、腾安基金、博时财富、易方达财富、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创金启富基金、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通华财富、华源证券、汇成基金、上海大智慧、新浪仓石基金、济安基金、万得基金、国信嘉利、联泰基金、泰信财富、基煜基金、陆基金、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京东肯特瑞、大连网金、证达通基金、雪球基金、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南京证券、国联民生证券、财信证券、东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阳光人寿保险。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4、申请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5、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6、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7、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仅上线A类)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鼎信汇金、和讯基金、财咨道、众惠基金、陆享基金、腾安基金、博时财富、易方达财富、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嘉实财富、创金启富基金、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通华财富、华源证券、汇成基金、上海大智慧、新浪仓石基金、济安基金、万得基金、国信嘉利、联泰基金、泰信财富、基煜基金、陆基金、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爱建基金、京东肯特瑞、大连网金、证达通基金、雪球基金、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南京证券、国联民生证券、财信证券、东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阳光人寿保险。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2、本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5日关闭直销网上交易平台。投资者如有开户、认购、申购、基金转换、赎回等业务需求,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详情请见本公司2025年11月25日发布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闭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公告》。
  3、经本公司与销售机构协商,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若有费率优惠活动,申购费率我司后台不设折扣限制,以销售机构上报折扣为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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