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30日,PT LBM尚未归还LBM (AP)的借款本金共计5,500万美元,借款年化利息约230.07万美元,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共计5,730.07万美元(利息按照借款本金和用款天数计算)。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至PT LBM偿还该借款前,公司尚未收回的债权将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PT LBM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故上述被动形成的公司向PT LBM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该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LBM (AP)转让PT LBM部分股权后,PT LBM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从而被动形成了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PT LBM承诺于2026年年底前偿还该欠款。此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股权出售交割完成后至PT LBM偿还该借款前,上述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PT LBM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在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发生前,PT LBM属于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因LBM (AP)对PT LBM具有实质的控制与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PT LBM另一股东LBM (SG)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出售事项交割完成后,PT LBM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从而被动形成了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非新增财务资助,其新股东KINETIQ无需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PT LBM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PT LBM ENERGI BARU、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 2、资助方式:提供借款 3、资助金额:借款总额度1亿美元,实际借款金额5,500万美元 4、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可以分笔分金额提款,每笔借款期限为12个月。还款方式采取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到期利随本清。 5、借款利率:年固定利率4.00% 6、资金用途:用于印尼工厂采购设备、机械、支付基建工程款 7、借款方的权利与义务:①借款方可以随时全额或部分偿还此借款,无需支付溢价或罚款。所有提前预付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应计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借款本金;②借款方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方,借款方有权主张申请宽恕期(不超过半年)。 8、违约责任:一旦发生借款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则借款立即到期,并由借款方立即支付出借方。出借方可根据借款协议,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以确保本借款协议的安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系LBM (AP)对原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并未在原有借款上新增借款,未发生新的资金流出。PT LBM承诺将于2026年年底前偿还该借款。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PT LBM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督促PT LBM支付相关款项,积极防范财务资助产生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转让PT LBM 76%的股权,PT LBM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系公司对原三级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使用LBM (AP)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转让PT LBM 76%的股权,PT LBM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系公司对原三级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转让PT LBM 76%的股权,PT LBM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系公司对原三级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龙蟠科技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龙蟠科技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注: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美元,汇率按照2026年9月30日1美元对人民币6.7351元换算。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157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在国际市场的长期战略布局,并长期参与北美锂电市场,最大程度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以下简称“LBM (AP)”)拟出售其持有的PT LBM ENERGI BARU(以下简称“PT LBM”)76%股权至KINETIQ CAPITAL (SG) PTE. LTD.(以下简称“KINETIQ”),使PT LBM被认定为《大而美法案》规则下的Non-PFE(“非禁止外国实体”)。本次交易对价为3,192万美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底层资产为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处于建设期的年产9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工厂。本次交易完成后,KINETIQ 持有PT LBM 76%股权,LBM (AP)持有PT LBM 23.99%股权,LBM (AP)全资子公司LBM NEW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LBM (SG)”)持有PT LBM 0.01%股权,PT LBM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交割条件、办理股权变更程序等。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8)。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LBM (AP)拟出售其持有的PT LBM76%的股权至KINETIQ,使PT LBM被认定为《大而美法案》规则下的Non-PFE(“非禁止外国实体”)。本次交易完成后,LBM (AP)持有PT LBM 23.99%股权,LBM (SG)持有PT LBM 0.01%股权,PT LBM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目前,PT LBM尚未归还LBM (AP)的借款本金共计5,500万美元,该借款系PT LBM作为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期间因日常经营需要而由LBM (AP)对其提供的借款。PT LBM已承诺于2026年年底前偿还该借款。本次交易交割后,至PT LBM偿还该借款前,公司将被动形成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9)。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转让PT LBM 76%的股权,PT LBM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系公司对原三级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转让PT LBM 76%的股权,PT LBM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系公司对原三级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LBM (AP)认购事项剩余未动用所得款项的用途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和2025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PT AKASYA INVESTASI INDONESIA(以下简称“INA”,为印尼国家主权财富基金下属公司)及INA联合投资人AISIS ALLIANCE L.P.(以下简称“Aisis”)分别以现金出资15,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认购LBM (AP)股份。 以上认购所得款项合计20,000万美元,LBM (AP)应将以上认购事项所得款项的不少于85%用于开发印度尼西亚二期工厂的资本及运营开支,资金将根据开发进度逐步动用。在开发印度尼西亚二期工厂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关所得款项亦可用于印度尼西亚一期工厂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运营开支及/或LBM (AP)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运营开支,动用的所得款项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的15%。截至目前,部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尚未动用。 因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LBM (AP)拟出售其持有的PT LBM 76%股权至KINETIQ,使PT LBM被认定为《大而美法案》规则下的Non-PFE(“非禁止外国实体”),且该交易涉及的底层资产为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处于建设期的年产9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工厂即印度尼西亚二期工厂,故公司拟将上述LBM (AP)认购事项尚未动用所得款项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开发印度尼西亚二期工厂的资本及运营开支剩余未动用款项变更至印度尼西亚三期工厂,即用于印度尼西亚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设施的第三期的资本及运营开支。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1-2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石俊峰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