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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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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6-04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华之星A座(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刘龙章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3人,董事长周青先生、董事李昆先生、董事柯继铭先生、董事谭鏖女士及董事邓富民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杨淼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佼矫、徐晓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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