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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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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双季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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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 -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注:张丽娟仍担任鹏华双季红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鹏华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714号文注册,鹏华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6年10月1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6年10月23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0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26年10月0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上证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鹏华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73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8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鹏华易选稳恒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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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易选稳恒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6年10月26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10月26日。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及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申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A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下表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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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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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功能。若后续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开通转换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4工作日。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若在直销机构上线销售,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另行公示。
  7.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宁波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中信建投。
  3、第三方销售机构:雪球基金、京东肯特瑞基金、诺亚正行、上海好买、陆基金、上海天天、浙江同花顺、盈米基金、挖财基金、蚂蚁基金、腾安基金、度小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3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易选稳恒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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