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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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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华夏,基金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996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8866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10月23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0月23日运用固有资金2亿元认购华夏质量甄选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1030,场内简称:质量主动,扩位证券简称:质量主动ETF华夏)。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海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海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中海消费REIT”,基金代码:180607)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夏中海消费REIT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和达高科REIT”,基金代码:180103)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夏和达高科REIT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华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10月23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10月31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10月2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若2026年1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11月2日,自2026年11月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后续如有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自2026年9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10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算情况 6 五、备查文件 9 重要提示 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7日证监许可[2023]1828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9月27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9月28日,自2026年9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9月27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1,514,463.47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83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9月28日,自2026年9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9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①报告截止日2026年9月28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8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770元,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25,407,503.5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 16,279,079.38份,C类基金份额9,128,424.21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10月16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316,796.17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277.31元,该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4,560.96元,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51,463.92元,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5,843,901.06元,其中股票投资为人民币272,543.92元,债券投资为人民币506,647.53元,基金投资为人民币25,064,709.61元,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证券清算款合计为人民币25,722,775.80元,该款项至2026年10月16日已划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1,259,948.14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9月29日划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22,198.66元,该款项至2026年9月30日已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91.29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9月2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58.25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9月2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157.37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9月2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7.25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10月1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预提信息披露费,金额共计人民币37,124.29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10月13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6 年 9月29 日起至 2026 年10月16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交金额减去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总额及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后的差额。 注 3:股利收入包括股票分红派息产生的股利收入及红利补税冲减的股利收入。 注 4:审计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审计费。 注 5: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律师费。 注 6:银行手续费系清算期间产生及预提的银行手续费。 注 7:税金及附加系清算期间持有及处置投资所产生的税款。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10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6,468,223.78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10月1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清算报告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中证全指运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华夏北交所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北交所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北交所优选3个月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29139,C类基金份额代码:029140,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延长至2026年11月6日。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本基金具体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智选500价值稳健策略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900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9002,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10月31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10月23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二、若2026年11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11月2日,自2026年11月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三、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对于清算期间未能变现的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全部变现后按其变现金额分配给投资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财产的二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卫星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0月2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卫星ETF华夏(158036)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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