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华大数据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2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6年10月26日(含)起至2026年10月3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26年10月30日15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将做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或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若其后申请基金份额上市,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安排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若本基金不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银华双喜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由于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暂不包括红利再投资,因此不存在收益结转基金份额的情况。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3.2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分红日支付;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
  3.3在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相应的现金收益;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则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现金收益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3.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集中支付。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5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