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6日
  至2026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11月6日9:00一11:30,13:00一14: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1月6日14:00时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10号首开广场四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090982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联系人:任女士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王世忠先生、赵龙节先生、李捷先生、王宏伟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年化利率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BP,LPR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利率跳升。具体期限及用途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为提高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永续债权融资的研究与组织工作,修订、签署与永续债权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以及行使永续债产品结构中公司享有的投资本金续期选择权、递延付息权等各项权利。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26-065号)。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66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
  ●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年化利率为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BP,LPR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利率跳升。具体期限及用途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为提高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永续债权融资的研究与组织工作,修订、签署与永续债权融资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以及行使永续债产品结构中公司享有的投资本金续期选择权、递延付息权等各项权利。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开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首开集团及下属公司之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关联方借款;首开集团为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而收取担保费等。前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如下:提供不超过60亿元借款额度,详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10)。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56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首开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2504544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忠胜
  注册资本:244,90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25号首开大厦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开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6年10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额
  公司向首开集团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二)用途
  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置换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期限
  无固定期限,但各期永续债权初始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永续债权投资期限内,自各笔投资的投资开始日(含)起至满3年之日(不含)止的期间为该笔投资的初始投资期限;该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3年为对应的一个该笔投资的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即如果进入延续投资期限,则总期限为3+3*N(N=1,2,3……,N为延续次数)年。
  (四)利息的计算与支付
  年化利率为5年期LPR+40BP,初始LPR以2026年8月公布数据为准,LPR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在永续债权存续期间内不进行利率跳升。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从投资本金投放起始日(含当天)起每个周年日(含当天)支付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有权选择将某期或全部各期投资本金对当个利息核算期的应付利息以及已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个利息支付日支付,公司递延支付不受次数限制,前述利息递延支付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违约事件。
  针对每期投资本金,公司递延支付的利息在递延期间不产生任何孳息、罚息或其他财务费用。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保持不变,且不会因递延行为增加公司的偿付义务。
  双方确认,强制付息事件仅限于公司发生清算,不存在其他强制付息事件;且首开集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起、主导或控制公司发生清算,从而导致强制付息事件发生;因首开集团发起、主导或控制导致公司发生清算的,不构成强制付息事件。
  (五)提前还款
  就各期投资本金而言,自该期投资本金对应的投资起算日起满36个月之后,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针对该期投资本金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各方平等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世忠先生、赵龙节先生、李捷先生、王宏伟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就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