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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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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鸿宁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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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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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增聘高王峰先生担任交银施罗德鸿宁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元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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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交银施罗德瑞元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瑞元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3日。自2026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6年10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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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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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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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进行计算补差。
  5.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袁庆伟(代任)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销售机构的网站。
  6.1.2.2办理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开放期内,本基金不收取基础管理费。
  8.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3本基金自2026年11月24日起,将进入封闭期,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8.4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8.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8.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瑞元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瑞元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
  本基金面临特定运作方式的风险: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每个开放期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时间分别至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因工作需要,增聘高王峰先生担任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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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机构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若机构投资者通过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申请。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向机构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转换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进行计算补差。
  3.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3.2.2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4.1业务规则
  4.1.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产品具有多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转换规则遵从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4.1.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4.1.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1.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1.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4.1.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4.1.7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4.1.8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4.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4.2.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2.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2.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进行计算补差。
  4.2.4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为零)
  对于涉及固定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MAX(0,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之差)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4.2.5投资者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袁庆伟(代任)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5.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本基金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公告,自2022年12月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稳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6.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6.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基金份额。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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