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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天津爱旭高效晶硅电池产业数字化转型与智造协同平台项目(或天津爱旭三厂6GW高效晶硅电池技改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11.50亿元 ● 产能技改技术方向:ABC技术 ● 风险提示: 1. 本项目为BC产能技改项目,虽然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从P型时代到N型时代始终保持技术领先,但如果公司通过技改生产的ABC电池产品在品质、质量、服务等方面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不及预期。 2. 虽然目前BC类产品较其他同类产品存在一定产品溢价,但考虑到目前光伏行业仍处于周期底部,市场竞争激烈,光伏产品价格随供需结构而波动,如未来BC技术壁垒被突破,BC类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导致本期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3.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1.50亿元,主要为设备投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含票据)、金融机构融资、产业生态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并根据设备采购、技改升级合同的约定分期/分节点支付进度款。如公司无法及时筹集充足建设资金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展不及预期。 4.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外市场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政策、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 本次技改投资项目尚需赴地方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是否能够及时取得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满足下游客户对N型高效ABC电池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将天津基地现有PERC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6GW ABC电池产能。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11.50亿元,其中包括对可利旧设备进行特定工艺升级改造,以及根据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公司会尽最大可能利旧改造原有产线设备,并根据A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技改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2. 成立时间:2018年7月9日 3.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73号 4. 法定代表人:许家奇 5. 注册资本:130,000.00万元 6.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架构: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天津爱旭高效晶硅电池产业数字化转型与智造协同平台项目(或天津爱旭三厂6GW高效晶硅电池技改项目) 2. 项目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73号 3.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计划将公司天津基地现有PERC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6GW ABC电池产能。项目使用原有PERC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在改造利用原有旧设备基础上,增补新工艺生产设备,并对生产配套的动力辅助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本次产能改造会引入公司最新的ABC技术工艺,生产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更具市场竞争力的ABC电池产品。 4.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计划于2026年四季度启动,2027年三季度陆续投产。 5.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预计新投资11.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31亿元,铺底及营运流动资金0.19亿元。 6.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含票据)、金融机构融资、产业生态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本次技改项目投资主要为设备投资,公司会根据设备采购及设备技改合同的约定,采取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款等行业惯例分期/分节点来支付。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由此,本次技改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形成集中支付的资金压力。 四、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 1. 本次电池产能技改是顺应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采用当前行业最领先的BC技术,有利于延长原有产能设备的服务时限,实现公司内部的资源整合,提质增效。同时,本次技改也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当前P型PERC电池量产效率已至瓶颈,市场需求不断减少,价格低迷,正面临快速淘汰风险。本次技改升级后,相关产能将全面升级为ABC技术,光电转换效率高、美观度高、安全性好,产品性能更优,能够为客户带来更高的综合发电量,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光伏度电成本,具备更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 3. 当前,ABC产品的高功率、高效率、美观性已越发得到市场的认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ABC电池产品在市场端存在明显的溢价,综合成本亦表现出优势。经济测算分析结果表明,本次技改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经济可行。 4. 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产能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生产效率更高、更有性价比的产品,满足市场对高效率、高质量、高安全性的BC电池的需求,提升BC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公司的综合发展实力,巩固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和自身经营能力的判断,认为本次技改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方针和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有市场,技术有保障,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五、本次技改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技改项目的实施将使天津基地PERC电池产能全面升级为ABC电池产能,增加公司ABC电池批量供货能力,有助于BC生态圈的快速发展,推动BC成为行业主流技术,提升全球BC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期间虽然公司现金流会面临短期承压,但投产后将可生产更具性价比、更有市场前景的BC电池产品,预计公司营业收入、产品销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均会有所提升,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改善有正向影响。 3. 本次技改会涉及部分无法利旧设备的处置,公司计划对保值率相对较高、成色较好的生产设备进行出售,对确实无法利旧再使用且保值率较低的生产设备进行减值处理,将对当期损益有一定影响。 六、风险分析 1. 本项目为BC产能技改项目,虽然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从P型时代到N型时代始终保持技术领先,但如果公司通过技改生产的ABC电池产品在品质、质量、服务等方面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不及预期。 2. 虽然目前BC类产品较其他同类产品存在一定产品溢价,但考虑到目前光伏行业仍处于周期底部,市场竞争激烈,光伏产品价格随供需结构而波动,如未来BC技术壁垒被突破,BC类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导致本期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3.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1.50亿元,主要为设备投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含票据)、金融机构融资、产业生态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并根据设备采购、技改升级合同的约定分期/分节点支付进度款。如公司无法及时筹集充足建设资金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展不及预期。 4.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外市场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政策、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 本次技改投资项目尚需赴地方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是否能够及时取得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技改项目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技改事项的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办理与本次技改项目相关的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根据实际情况,就本次技改项目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签署设备采购、技术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协议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3. 本次技改过程中,对无法利旧的设备根据其成新度及剩余价值情况进行对外销售或直接报废处置。 4. 根据技改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资金实施统筹调配,视项目需求适时开展外部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产业生态伙伴等开展投融资合作,保障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在股东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本项目相关的融资授信或业务履约等事宜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5. 根据宏观经济、国家或地方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统筹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投资规模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其他与本次技改投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若出现本授权范围外的相关事项,或相关调整事项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另行履行决策审议程序的,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9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15,725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72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3,982,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限制性股票登记申请之前,因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涉及调减48,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82,500股调整为3,934,500股,授予人数由76人调整为75人。 2.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及646,875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预留授予429,475股限制性股票及31,750份股票期权。 3.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28,050股限制性股票及69,550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预留授予65,550股限制性股票及37,050份股票期权。 4. 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预留授予28,500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1月1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7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4,966,553股的0.08%。具体如下表: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615,725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69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725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8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本次担保中所涉及的外币担保金额根据本公告发布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及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近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及广东爱旭为浙江爱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5.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 2、公司为浙江爱旭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6.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公司为浙江爱旭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9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浙江爱旭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7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公司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3.4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公司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公司为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0.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8、公司为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的保理业务提供0.5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9、浙江爱旭为Aiko Energy Netherlands B.V.、Aiko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及AIKOENERGYUKCO.,LTD.的境外销售业务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0.86亿元,担保期限至合同项下所有履约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新增签署的22.00亿元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表。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及销售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新增签署的22.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64.25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4.26%。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6.56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附表: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 ■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8,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2月5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邮编:322009 4.联系人:赵岫玉 5.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范守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范守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范守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郭静女士将继续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范守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协助董事会秘书推进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资本运作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范守猛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2台,预计合同总金额为5,087.00万元(含税)。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临2026-082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6-083号)。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6-085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津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满足下游客户对N型高效ABC电池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将天津基地现有PERC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6GW ABC电池产能。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11.50亿元,其中包括对可利旧设备进行特定工艺升级改造,以及根据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公司会尽最大可能利旧改造原有产线设备,并根据A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天津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公告》(临2026-086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10月21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公司拟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28,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7,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1.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1)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注销的数量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500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8元/股。 (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 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而注销 (1)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在被授予的期权范围内决定行权与否及行权数量、“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约定的行权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在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缴款的过程中,因1名激励对象放弃出资,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000份。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28,500股,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7,000份。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50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总股本有所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尚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旭”)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2台,合同总金额为5,087.00万元(含税),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6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0,229.68万元(含税),其中5,508.00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2台,合同总金额为5,087.00万元(含税)。 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共16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0,229.68万元(含税),其中5,508.00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滁州爱旭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金额达到并超过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同为苏州普伊特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普伊特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6AD7U61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7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988号3栋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淋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股权结构: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持有苏州普伊特100%股份。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有珠海迈科斯9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苏州普伊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专注于太阳能(PV)晶硅电池及半导体、显示玻璃等湿制程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在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研制并量产了全球首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涂布设备,并已成功量产了多种型号的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及智能化设备。 基于研发创新和技术保密性的要求,自2021年以来,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已先后为本公司提供了多个批次、多种型号的光伏湿法设备、涂布设备及配套售后服务,且均实现按期交付,相关设备交付后试用情况良好,达到预期设计目标。其技术实力、研发能力、交付可靠性和服务响应及时性均得到了验证,已成为公司光伏湿法生产设备的核心供应商。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目前拥有大型生产基地,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成熟的量产设备制造经验,其丰富的设计和制造经验可充分保障本次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及交付。此外,根据对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苏州普伊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买方: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二)合同设备及价格 ■ (三)合同总价组成 合同总价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软件、税金、安装、调试、验收、功能、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资料等全部价款或费用;同时包括卖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环保、利润、税款、配合费;其不因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市场及政策等因素而变化。合同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合同范围的内容,此费用自动转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更改需求的除外。 但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买卖双方以本合同未税价格为基准,并结合开票时届时有效的国家税率政策重新确定合同含税价格。 (四)交货日期 卖方应在买方支付完预付款及发货款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完整交付。 (五)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 2. 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在卖方给买方发出设备发货通知函或发货通知邮件后30日内支付。 3. 验收款:合同总额的30%,于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卖方提供相关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将验收款支付给卖方。 4. 质保款:合同总额的10%,于设备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且没有因设备质量问题需要扣款的,买方将质保款支付给卖方。 (六)结算方式 电汇及银行承兑。 (七)违约责任 卖方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设备完全交付前如卖方发生破产重组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支付,若卖方逾期支付,买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抵扣。 (八)合同生效条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待买方母公司上市主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生效。 四、关联交易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本次设备采购交易是公司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而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采购活动。滁州基地计划将现有部分TOPCon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ABC电池产能,将引入公司最新的ABC技术工艺,生产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更具市场竞争力的ABC电池产品。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多年来一直是公司光伏太阳能电池湿法制程设备的指定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各类型、高质量的定制化专用设备,包括清洗机、刻蚀机、涂布机、去膜返工机等,拥有丰富的研发和制造经验。公司出于防止技术扩散和技术保密方面的考虑,本次采购的相关ABC核心设备选择苏州普伊特为设备供应商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外,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前期已多次圆满完成了公司ABC技术相关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与交付,包括前次济南基地ABC产能所采购的涂布机及清洗机,相关交付设备均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使用,其研发能力和设备质量已得到公司技术及生产部门验证与认可,售后服务好且响应及时,公司认为其具备本次滁州基地所需湿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并能满足设备交期要求。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拟采购设备与2026年8月公司滁州基地向苏州普伊特采购的涂布机系统、清洗机、刻蚀机等设备(以下简称“前次采购”)型号、规格完全一致,属于同款续订。前次采购的成本构成及价格公允性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8月出具的容诚商字[2026]518F0010号《商定程序报告》核验,因两次采购的间隔时间较短,相关生产原材料价格变化不大,其单位成本较前次采购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拟采购设备的定价与前次采购保持一致。 六、授权事项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关联交易项下相关合同及配套文件。若后续出现相关调整情形,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如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拟采购设备需求发生变化,可根据项目实际生产需求对采购合同内容作合理调整,包括设备数量、种类、技术型号、交付期限及合同金额等,调整后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5,087.00万元(含税),定价参照同行业合理水平;如拟采购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出现工艺优化、原材料及生产成本变动等情形,授权管理层可在设备交付后参照同行业合理定价水平调整合同金额,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若涉及合同金额上调,公司将另行就调增部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评估了行业技术变革以及苏州普伊特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的技术及研发能力、设备交付效率、过往产品质量、价格公允性后,同时基于技术保密性的考虑所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延续性采购活动,以成本加成方式评估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在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升级等方面有较多协同,互相尊重对方的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平、互利地开展合作,双方在设备采购方面有销售限制性条款和保密协定,并对相关生产环节给予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价格的公允。公司向苏州普伊特采购光伏湿法设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光伏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八、连续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6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0,229.68万元(含税),其中5,508.00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10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苏州普伊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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