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机构开展授信及融资业务,向银行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期限一年,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算,同意公司通过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投资财产为该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与农商银行自2026年10月20日至2029年10月19日、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指标(金额:万元) ■ ■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查询费、邮寄费、律师费、拍卖费、鉴定费等。 2、保证方式 ①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②若为多个保证人共同担保,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任一保证人单独或共同承担责任。 ③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同时存在保证和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自行选择优先追偿保证人或担保物权,或同时追偿保证人、担保物权。 3、保证期间 ①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②如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自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③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83,357.7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06%,实际担保金额为50,010.84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43%,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号:B13531202610200001】。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