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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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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6年10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5年5月29日授予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为6.32元/股。2025年6月27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因此公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6.17元/股。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0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6.17元/股进行回购。
  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6.17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7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380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0,38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4,907,000股减少为233,446,6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34,907,000元人民币减少至233,446,620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之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3.联系电话:010-57987816
  4.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1人,代表股份94,425,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6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2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0人,代表股份1,7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1,22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
  10、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4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李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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