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 2026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A、C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D份额在2024年11月25日已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A类份额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本基金C类份额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本基金取消或者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06-6188(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2026年第3个开放期为自2026年10月8日(含该日)至2026年10月21日(含该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延长本基金的第3个开放期,开放期截止日由原定的2026年10月21日延长至2026年11月4日,即本基金第3个开放期最后一日为2026年11月4日,本基金自2026年11月5日将进入第4个封闭期。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