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范炜出席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龙、龙斌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