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近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能”)在宁波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授权担保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本次公司为中科智能提供的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在上述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1、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担保业务发生期间 自2026年10月19日起至2029年10月18日止。 3、被担保的主债权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反担保。 5、担保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授权担保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及抵押。本次公司为中科智能提供的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在上述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9,827.82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57%。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未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