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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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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转出收回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较上年末增加58.32%,主要系预付算力资源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上年末增加129.57%,主要系支付算力设备押金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为一年内到期长期应收软件款已结算完成所致;
  6.长期应收款期末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长期应收软件款已结算完成所致;
  7.固定资产期末较上年末增加34.45%,在建工程期末较上年末减少72.26%,主要系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上年末减少57.27%,主要系预付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工程款验收结算所致;
  9.合同负债期末较上年末增加111.0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上年末增加97.86%,主要系预收算力服务款项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较上年末增加415.38%,主要系应付的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收购款、实控人借款增加,且相关款项均在一年以内到期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较上年末减少63.62%,主要系公司按期支付融资租赁公司借款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上年末减少80.49%,主要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升,确认外部报表折算损失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上年末减少114.06%,主要系以现金方式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利润表项目:
  1.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84%,主要系2025年下半年新增长期借款,以及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模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应利息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2.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4.56%,主要系市场整体利率水平下行,叠加公司非理财类存款规模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92.74%,主要系收到政府发放的算力券补贴、企业发展支持资金、外经贸提质增效项目资金政府补贴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8.03%,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收益减少所致;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9.71%,主要系联营公司项目处于初始建设阶段,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3.87%,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规模同比减少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981.28%,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损失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24.77%,主要系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处置部分设备,产生处置收益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3.62%,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仲裁赔偿款,本期对应无大额偶发性收入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6.15%,主要系部分子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盈利相应计提所得税费用所致;
  10.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24.99%,主要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升,境外经营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产生损失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
  ■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曲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一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邢晓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曲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一丹 会计机构负责人:邢晓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10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或“公司”)2026年度的现金管理事项所履行的审议批准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公司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资金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四)公司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公司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有效期内该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子公司负责人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六)公司2026年2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注:赎回情况为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状态。
  2、通过与银行签署协定存款相关合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注:赎回情况为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状态。
  2、通过与银行签署协定存款相关合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注:协议到期日为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合同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签约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保持稳健的资金增值理念,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现金管理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一)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10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9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均为向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本次拟新增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怀来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来智慧云港”)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一一算力中心建设资金使用需要,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现有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新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置换他行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8.15亿元(含本数),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授信金额及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负责人根据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2月23日止。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金额,具体以最终协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授信及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新增后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获批的所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为202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以上“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目前存续担保余额”,即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3.截至2026年9月30日,本次新增被担保方怀来智慧云港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
  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时,以不跨越资产负债率70%为标准。新设立、收购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及标准内进行调剂。
  三、本次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怀来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8月22日
  (三)注册地址:怀来县东花园镇沙城经济开发区怀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崆峒路6号
  (四)法定代表人:梁军海
  (五)注册资本:33901.28 万元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股权及控制关系:怀来智慧云港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八)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中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2.2025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十)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核查,怀来智慧云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增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怀来智慧云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为满足怀来智慧云港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一一算力中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其向银行申请授信。该项目为公司重点在建AIDC数据中心项目,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助力公司智算战略落地实施。公司已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开展全面评估。怀来智慧云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管控其经营管理事项,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推动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拓展具备积极作用。经综合评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但鉴于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获批的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6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28%;实际担保余额为33,699.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9%。前述担保总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报备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10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25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13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8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404.83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90,300.13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25,139.47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13,633.0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4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忻
  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曾在2022年度和2025年度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
  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忻、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王忻、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评估: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始终坚持公允、客观的审计立场,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基本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大华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9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09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赵永志先生、姚巍先生、孙捷女士、刘云淮先生、赵西卜先生、石静霞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25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在现有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新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8.15亿元(含本数)。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负责人根据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2月23日止。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怀来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来智慧云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为满足怀来智慧云港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一一算力中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其向银行申请授信。该项目为公司重点在建AIDC数据中心项目,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助力公司智算战略落地实施。公司已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开展全面评估。怀来智慧云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管控其经营管理事项,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推动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拓展具备积极作用。经综合评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但鉴于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1月5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30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10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担保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18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曲宁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曲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已发生的授信金额为36,000.00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 2026年3-5月,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总计签署额度币种为人民币4,848.97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人民币151.03万元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保证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从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7年3月16日,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
  2. 2026年6月8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署额度币种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从2026年6月8日起至2029年6月7日,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
  3. 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7年2月3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国内信用证。
  4. 2026年6月2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7年6月28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5. 2026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6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29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6. 2026年8月21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6年8月20日起至2027年8月19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等。
  7. 2026年8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签署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款期限:从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7月1日,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等。
  8. 2026年8月31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循环借款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循环借款额度期限:从2026年8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15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等。
  截至2026年9月30日,除上述项下新发生金额外,以前年度存续授信金额为25,930.00万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已发生的担保或反担保金额为44,400.00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6年3月19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提供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8,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6年6月8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10,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担保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6年6月12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4,4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6年6月2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6年7月3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2,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担保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6年8月21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6年8月2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8.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6年8月26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循环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2026年9月30日,除上述项下新发生金额外,以前年度存续担保或反担保金额为25,93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解决了公司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以上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金融机构相关担保或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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