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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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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4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针对预计亏损合同计提的预计负债,因2020年公司施行新收入准则,相应核算科目由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营业成本,为保证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的持续性与完整性,故列示于“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313,6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比例为0.9999948%,持股数量位居公司当期全体股东第3名,根据现行披露规则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为落实公司总体战略,锚定“世界一流”发展目标,建设港口设备制造卓越级智能工厂,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港机搬迁智能化改造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和〈资产收购意向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港机搬迁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包含收购土地、码头以及改造建设三部分。其中,收购土地和码头资产将采取公开竞拍方式取得,具体金额根据出让方后续公开挂牌信息等另行提请审议并披露;改造建设费用初步预计26.39亿元(土建及工程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同时,为实现港机产品业务独立结算、保障整体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亿元于旅顺口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港口机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负责项目后续管理运营。为快速推进项目包含的土地及码头收购事宜,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土地出让方旅顺口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与码头资产出让方大连一航港湾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上述协议均为框架性协议,具体交易及相关安排以后续审议与披露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港机搬迁智能化改造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和〈资产收购意向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3月9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装租赁54.58%股权,大装租赁因合同纠纷向公司及成套公司提起诉讼。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并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民事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年5月11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天,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342,205,756.04元变更为34,808.62万元。2023年7月、2024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开庭审理。
  2025年1月底、2月初,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93民初40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回购价款237,017,247.36元;(2)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37,017,247.3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3)被告(反诉第三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782,23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55,34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6,8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反诉费208,8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2025年2月,公司和成套公司以及大装租赁上诉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1日开庭审理了上诉案件。
  2026年10月,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2民终3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1,472,686元(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交245,800元,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预交1,226,886元),由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45,800元,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负担1,226,886元;(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2023年5月17日、2025年2月7日和2026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和《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5-012、2026-04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经纬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经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经纬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4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陆朝昌先生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26亿元,同比增长3.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亿元,同比增长17.1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管理本部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该解释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6年度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4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融资增效渠道,不断丰富公司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平衡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搭配各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管理本部执行。
  7.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致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进行委托理财的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防范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在具体实施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风控审计本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包括不限于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6-04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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