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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ST美芝 公告编号:2026-079 |
|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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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金额合计6,589,43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6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2026)粤7101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精装修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26,513.1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426,513.16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 二、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保全保险费9,693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231.8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7,013.4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81,218.43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5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3.22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粤7101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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