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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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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10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表示,将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等
  《规则》共十八条,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和处罚。
  一方面,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另一方面,规范对“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
  《规则》主要特点突出。一是实现对违规转让证券情形的科学分类。在体系化梳理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础上,《规则》将实践中情形复杂、类型多样的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四大类别,并配套设置差异化裁量阶次,明确不同类型行为的界定标准与处罚导向,让监管执法更加有章可循。
  二是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规则》按照“违规转让比例+金额”双指标精准划分裁量阶次,在证券法规定的宽泛罚款幅度内构建了更为细致的梯度标准:违规比例不足2%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的,适用从轻处罚阶次;违规比例在5%以上且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适用从重处罚阶次;其余情形,适用一般处罚阶次。同时,《规则》还明确了十余种从轻、从重等处罚情节,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提高类案裁量的精细化和透明度。
  三是充分体现穿透式监管原则。《规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利用“交易”“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的绕道减持行为,依法从严打击、从重惩处。对于构成共同违法,或者转让证券且具有过错的一致行动人,依法认定为违法主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彻底封堵“马甲账户”“违规代持”等市场乱象。
  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减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则》向市场传递了“从严监管、精准执法”的强烈信号,对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减持、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证监会将强化组织落实,确保《规则》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一是加强市场引导,对《规则》的核心内容和监管导向进行宣传解读,使市场参与者尤其是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合规意识,自觉运用《规则》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引导市场形成“合规减持、违规重罚”的稳定预期。
  二是做好培训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等形式,逐条解读立法原义、适用情形和典型案例,确保执法人员在认定和裁量等各环节都严格按照《规则》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加强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监督、指导。
  三是实施动态评估,常态化梳理统计类案行政处罚情况,开展执法效果评估,针对市场新型违法手法持续优化、完善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制度体系,平衡股权正常流通需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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