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洪城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公司经审慎核查,就原公告中关于可转债最后交易日予以更正,现将更正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正内容 公告前: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11月19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26年11月20日 ● 可转债摘牌日: 2026年11月20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11月13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11月19日 自2026年11月16日(可转债停止交易起始日)至2026年11月19日(可转债转股期结束日),“洪城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洪城转债”将于2026年11月16日开始停止交易,11月13日为“洪城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6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9日),“洪城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6年11月16日(可转债转股期结束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洪城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6年11月20日(可转债到期日的次一交易日)起,洪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告后: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11月19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26年11月20日 ● 可转债摘牌日: 2026年11月20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11月16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11月19日 自2026年11月17日(可转债停止交易起始日)至2026年11月19日(可转债转股期结束日),“洪城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洪城转债”将于2026年11月17日开始停止交易,11月16日为“洪城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6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9日),“洪城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洪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6年11月17日起,洪城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6年11月20日起,洪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以外,原公告其余全部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严谨性。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