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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大盘成长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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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1、摩根大盘成长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6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84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6、本基金自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止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7、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10、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2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结束后,若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2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摩根大盘成长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官网(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摩根大盘成长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4、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咨询购买事宜。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主动ETF,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于前一交易日日终的真实投资组合制作申购赎回清单,与指数ETF基于标的指数权重文件制作申购赎回清单存在差异。主动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兼具申赎对价与持仓披露作用,其内容可能因基金管理人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而变动,且受组合主动投资策略和调仓策略等方面的影响,其变动频率和幅度可能高于指数ETF。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采用主动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包括主动选股策略失效风险、潜在抢先交易风险、投资策略被复制风险等;(2)主动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主动ETF,可能面临主动选股策略失效风险,即由于采用主动选股策略,可能存在策略失效、实际业绩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可能面临潜在抢先交易风险,即因执行主动选股策略等原因发生调仓且难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可能出现股票调仓方向暴露、被其他投资者抢先交易组合证券的情形,进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可能面临投资策略被复制风险,即基金每交易日公布基于前一交易日日终的真实投资组合的申购赎回清单,投资组合透明度较高,其他投资者可能据此跟踪、复制基金投资策略和持仓结构,从而可能削弱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对基金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基金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若基金于交易日内调仓,IOPV仅反映申购赎回清单所列组合证券的价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一定偏离,该等偏离并非IOPV计算错误所致。投资者若完全依赖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因上述偏离遭受损失。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采取完善流动性服务等措施降低基金份额折溢价幅度,但基金调仓期间IOPV与基金份额净值的偏离可能加大,套利机制的有效性可能下降,基金折溢价幅度可能较大,折溢价状态的持续时间可能较长。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其他特定风险还包括: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相对较大的风险、与类似策略的其他类型基金可能存在业绩差异的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赎成本增加的风险、交易结算模式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美国人士(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销售或由美国人士持有。本条所称的“美国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公民、美国国籍人士、美国护照持有人士、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境内设立的(或者根据美国法律或者美国境内任何法域的法律设立的)实体或组织(含其海外分支机构)、由美国人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或受益的账户、美国境内的任何其他人士等。 本基金有权拒绝非中国税收居民、美国人士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以下并称“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为此,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有权拒绝任何非适格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且有权对非适格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或冻结、冻结或注销已经开立的基金账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向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投资者应在【30天】内告知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属于上述“美国人士”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其认购/申购,或者其他任何获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承诺其完全知悉上述要求,并声明其并非美国人士。投资者如果在持有本基金期间成为美国人士,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关措施。若基金管理人知悉基金份额持有人违反上述限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通知该持有人,要求其赎回该等份额。 完整的风险提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登记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摩根大盘成长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摩根大盘成长主动股票ETF 认购代码:581003 证券代码:581000 证券简称:大盘成长 扩位简称: 大盘成长主动ETF摩根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相结合,基于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大盘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做相应调整。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法定代表人:王琼慧 总经理:王琼慧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自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0日,本基金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基金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本基金认购佣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该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8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10,08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10=10,010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10份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不收取认购费。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3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3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300,000×1.00=300,000.00元 利息折份额=30/1.00=30份(保留至整数位) 该投资者所得基金份额为: 总认购份额=300,000+30=300,03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3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300,000.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30份,则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三、投资人开户须知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通过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须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3)印鉴卡 4)《账户开户申请表》 5)《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6)《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7)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8)《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9)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投资资格证明材料(如需),包括境内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ETF认购业务申请表》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客户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5)《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 6)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人、授权代表、账户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预留交易印鉴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印鉴卡》; 9)《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0)《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ETF认购业务申请表》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交易相关材料;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资金应包含认购金额以及对应的认购费用: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9799015389000003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10290098012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的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期间,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a.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b.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c.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法定代表人:王琼慧 总经理:王琼慧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28,925,829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丛艳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联系电话:021-38677336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顾俊峰 电话:(021)68870184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募集验资)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电话: 010- 8508 5000 传真: 010- 8518 5111 联系人: 倪益 经办注册会计师:倪益 投资者可通过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 网址:am.jpmorgan.com/cn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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