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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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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价值精选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价值精选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根据2026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价值精选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46号)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价值精选主动ETF
  场内简称:价值精选
  扩位证券简称:价值精选主动ETF华泰柏瑞
  基金认购代码:581093
  基金证券代码:58109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
  6、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认购币种为人民币。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内容。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2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9、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00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10、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泰柏瑞价值精选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10月20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华泰柏瑞价值精选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ETF运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不可抗力等。
  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采用主动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包括主动选股策略失效风险、潜在抢先交易风险、投资策略被复制风险等;(2)主动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主动ETF,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于前一交易日日终的真实投资组合制作申购赎回清单,与指数ETF基于标的指数权重文件制作申购赎回清单存在差异。主动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兼具申赎对价与持仓披露作用,其内容可能因基金管理人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而变动,且受组合主动投资策略和调仓策略等方面的影响,其变动频率和幅度可能高于指数ETF。
  本基金为主动ETF,可能面临主动选股策略失效风险,即由于采用主动选股策略,可能存在策略失效、实际业绩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可能面临潜在抢先交易风险,即因执行主动选股策略等原因发生调仓且难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可能出现股票调仓方向暴露、被其他投资者抢先交易组合证券的情形,进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可能面临投资策略被复制风险,即基金每交易日公布基于前一交易日日终的真实投资组合的申购赎回清单,投资组合透明度较高。其他投资者可能据此跟踪、复制本基金投资策略和持仓结构,形成相近的投资组合,从而可能削弱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对基金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基金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若基金于交易日内进行调仓,IOPV仅反映申购赎回清单所列组合证券的价值,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一定偏离,该等偏离并非IOPV计算错误所致。投资者若完全依赖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因上述偏离遭受损失。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采取完善流动性服务等措施降低基金份额折溢价幅度,但基金调仓期间IOPV与基金份额净值的偏离可能加大,套利机制的有效性可能下降,基金折溢价幅度可能较大,折溢价状态的持续时间可能较长。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企业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价值精选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价值精选主动ETF
  场内简称:价值精选
  扩位证券简称:价值精选主动ETF华泰柏瑞
  基金认购代码:581093
  基金证券代码:581090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进行发售。发售期届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并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0×(1+0.80%)=1,008元
  该投资者所得净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1,000+1/1.00=1,001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为1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基金管理人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0×1=100,000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0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00份的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各发售代理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资人开户
  (一)本基金的投资人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5万份(含5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100份的整数倍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的9:30一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人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4290003791
  b) 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2290016484
  c)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105290061008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308290003020
  e) 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309290000107
  f) 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 301301000693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50103016。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汪小敏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培菁、张亚旎
  联系人: 许培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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