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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和瑞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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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易米和瑞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6年09月02日证监许可〔2026〕243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3个自然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发生自动赎回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T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个工作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的赎回份额和赎回金额计算公式,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01月22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期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当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提前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的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即:对募集期最后一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对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按剩余额度比例予以确认)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未被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易米和瑞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和瑞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米和瑞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易米和瑞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46-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基金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投资策略,以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代表保本保收益,投资本基金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本金安全及最低收益;本基金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计提将降低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面值,投资者存在本金亏损风险;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为63个月,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发生自动赎回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投资者无法主动申请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需要使用投资于本基金的资金时无法随时赎回到账和进行其他投资。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并于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易米和瑞63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米和瑞63个月封闭债券 基金代码:029218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3个自然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本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发生自动赎回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T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个工作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的赎回份额和赎回金额计算公式,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四)基金的存续期限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存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3个自然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将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规模及募集规模控制方案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低于5亿份。 本基金募集期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当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提前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的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即:对募集期最后一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对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按剩余额度比例予以确认)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未被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01月22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 2、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换投资者。 (三)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等,下同)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通过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收取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利息为3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300.00)/1.00=1,000,30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300.00元,可得到1,000,300.00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1+0.30%)=4,985.04元 认购费用=5,000.00-4,985.04=14.96元 认购份额=(4,985.04+2.00)/1.00=4,987.04份 即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可得到4,987.04份基金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0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550.00元,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无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2)填妥并签署《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指定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4)填妥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6)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7)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8)非仅为中国税收居民需提供填妥并签字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 9)个人投资者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特定关系人及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特定关系人,需提供填妥并签字的《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信息登记表》; 10)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户名: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3097977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微信公众号“易米基金”认购基金的,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划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73360000005700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73004 投资人在汇款用途中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登记基金账号请填写已开立的基金账号),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经办人签章;如有实际账户控制人还须提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或者经办人签章。机构投资者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3)《非自然人投资者身份信息登记表(产品客户)/(普通机构客户)》,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如有受益所有人为特定自然人还须提交《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信息登记表》,加受益所有人签章。机构投资者为机关法人及代表其行使职权的派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组织及机构的,无需填写此登记表;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等特定类型机构,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或者行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如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等特定类型机构发行产品,需提供产品合同(或协议)首尾盖章签字页(由管理人或托管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监管部门的产品批文或产品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 (11)《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12)《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加盖预留印鉴; (13)如需开通传真交易,需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14)《印鉴卡》,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 (1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16)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17)如需开立关联沪深两市股票账户的中登基金账户,须提供相应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复印件; (18)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需通过托管人办理开户,账户业务申请表还需加盖托管行的公章、法人代表章及经办人章,同时托管人需提供相关托管业务许可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加盖公章; (19)签署《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20)本公司及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阅读拟认购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不匹配,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若普通投资者拟购买我司R5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还需提供其加盖预留印鉴的《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风险揭示书》; (5)风险测评问卷有效期为12个月,过期后需重新提供《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加盖预留印鉴; (6)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办理认购业务,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8)本公司及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通过指定银行账户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账户的户名一致。 户名: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3097977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号楼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7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6-046-8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存续期间:无限期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客服电话:4006-046-899 联系人:袁维 直销电话:021-60857160 传真:021-60857110 公司网址:www.yimifund.com (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c.yimifund.com/etrading 微信公众号:易米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联系人:伍军华 电话:021-6085713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黄丽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钰、姜爱悦 联系人:姜爱悦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1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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