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6年10月20日起调整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开放期设置 将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由“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为“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10月20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