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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26-05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同意,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6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隋卓明、简伟、吕占民、张子敬现场出席;董事周剑萍、靳其润,独立董事李晓龙、刘红现、黑永刚以通讯方式接入。会议由董事长隋卓明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赠与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有表决权董事6名,关联董事隋卓明、周剑萍、靳其润回避表决。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赠与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26-05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赠与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10月16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出具的《关于赠与现金资产的函》。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克拉玛依城投拟无偿赠与公司现金人民币6,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本次控股股东赠与公司现金资产,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本次赠与金额作为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按有关规定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次专门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出席三名,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赠与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有表决权董事6名,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隋卓明、周剑萍、靳其润回避表决。
  本次赠与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3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石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城市建设投资。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克拉玛依市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为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166亿元,净利润1.43亿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净资产为257.72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城投直接持有公司18%股份,并接受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11.999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合计拥有公司29.9999%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询,克拉玛依城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于赠与现金资产的函》的主要内容
  (一)克拉玛依城投向公司赠与现金人民币6,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该笔资金为克拉玛依城投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本次赠与为自愿、无偿、无附加条件、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之行为,不涉及任何商业对价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无需承担任何义务。
  (三)本次赠与金额作为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按有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合法合规用途。
  (四)克拉玛依城投将于本函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足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克拉玛依城投承诺:本次赠与行为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克拉玛依城投章程的规定。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赠与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赠与事项是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而作出的单方面、不附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有利于增强公司流动性,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该笔现金资产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最终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6年初至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07.7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赠与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控股股东无偿向公司赠与现金资产,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隋卓明、周剑萍、靳其润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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