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165.4亿元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162.4亿元担保(含反担保)额度提前终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66号航天科技广场B座22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泽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9人,代表股份190,871,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3,79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2人,代表股份47,077,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晓宇、杨军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