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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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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6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的股权进行内部调整。具体安排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102,142,234.20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江西美菱98.75%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绵阳长虹智慧家电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1,292,939.67元受让绵阳美菱制冷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江西美菱1.25%股权。授权经营层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结合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之前的良好合作情况,同意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每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及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均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长虹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小东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小东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三年。 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回避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7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申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55.67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均为1年,采用信用授信或低风险授信方式;同意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0.78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采用信用授信方式。最终授信额度均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办理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5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6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概述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美菱”)的股权进行内部调整。其中,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102,142,234.20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江西美菱98.75%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绵阳长虹智慧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电”)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1,292,939.67元受让公司下属子公司绵阳美菱制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美菱”)持有的江西美菱1.25%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二)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同意对下属子公司江西美菱股权进行内部调整。授权经营层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除上市公司外的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 ■ 2.绵阳长虹智慧家电有限公司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江西美菱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一)定价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江西美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6年8月31日,江西美菱经审计净资产为103,435,173.87元。本次股权调整以上述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应公司持有的江西美菱98.75%股权转让价格为102,142,234.20元;绵阳美菱持有的江西美菱1.25%股权转让价格为1,292,939.67元。 (二)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 (三)本次拟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做出的决策,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提高经营效率。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6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 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鉴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每日在长虹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及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45亿元。根据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票据开立服务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长虹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 截至2026年8月21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83,005,734股股份,占总股份的27.4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持有四川长虹23.22%的股权,是四川长虹的第一大股东。 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受长虹集团控制,长虹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小东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长虹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股东会批准且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23年11月5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2层东侧 注册资本:2,693,938,365.84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龙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长虹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原是由长虹集团和四川长虹共同出资组建,经增资两次后,长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各持股35.04%,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各持股14.96%。 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 长虹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3)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35.04%的股权,本公司与长虹华意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14.96%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受长虹集团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4)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长虹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长虹财务公司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与本公司开展良好的金融服务合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长虹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指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不含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4.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5.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6.乙方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甲方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甲方特别是甲方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买方信贷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2.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3.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甲方票据的保管及票据池相关业务(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票据协议为准),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票据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4.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及收付; 5.吸收甲方的存款; 6.为甲方提供贷款; 7.为甲方办理甲方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 8.在财务公司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汇服务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即期结售外汇服务; 9.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服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收取相应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收取相应费用,原则上不高于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并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乙方存放的每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同时,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其他授信项下业务以双方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最高不超过授信协议规定的最高限额。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在乙方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的其他中间业务服务,以双方约定为准。 (六)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甲方在本机构存款的安全性、独立性和保密性,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各项业务的开展均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乙方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乙方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6)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7)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予以监督指导,或采取干预措施; (8)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并对乙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导致无法正常运营; (11)甲方在乙方的存贷款余额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限额的;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将及时启动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乙方承诺将及时提供相应信息并采取措施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消除上述风险因素,对于甲方按风险处置预案程序采取的措施,乙方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5.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公告,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财务经营指标、月报、季报、年报,乙方的年报应当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于2023年11月5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针对本次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前述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2日对外披露,进一步保证了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参股公司长虹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金融服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本公司与其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时考虑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本公司拟继续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长虹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业务操作灵活、方便快捷、保证金比例低、手续费成本低的各类金融服务。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2026年9月30日与长虹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下属上市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97,008.46万元,期末票据开立业务余额为82,340.86万元,期末已贴现但未到期的票据余额为41,039.39万元,开具保函的余额为1,845.81万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长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该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6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赔偿请求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授权有效期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6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3家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质押池开票、票据贴现、票据托管和托收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业务主体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主体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5.业务期限 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或子公司与上述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此外,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后,可能导致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因此要求公司追加担保,也将对流动性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及时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公司归集管理的票据资产质押开票时,将形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严格控制下属子公司票据池质押开票余额,避免超额担保,并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控制票据池质押开票余额,实现动态监控相关风险。 3.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国内客户使用票据结算的比例较高,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6-06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如无特殊说明,以下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金额单位:亿元 ■ 以上最终实际授信额度将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授信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6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6年10月2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0月2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中,议案2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议案3因公司董事均属于利益相关方,请利益相关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议案5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第2-4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第5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 2.本次股东会没有互斥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6年11月2日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5.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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