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京管泰富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10月22日起,对京管泰富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相关费率调整情况 (一)调整后的申购费设置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通过非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非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通过非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调整后的赎回费设置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调整后的销售服务费设置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3=Ec×0.40%÷当年天数 H3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c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对于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2、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对于确认为基金财产支付的销售服务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后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以上销售服务费相关条款的执行起始时间请见基金合同“前言”部分的有关约定。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调整后的费率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10月22日起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scomcfund.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98-32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 《京管泰富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