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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12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立案受理,法院已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案原告诉讼请求暂计约6,155.65万元;本次裁定保全金额约为6,155.65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为财产保全阶段的程序性裁定,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江法院”)作出的(2026)闽0103民初903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及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26年9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5)。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木建发偿还借款本金6,08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并请求判令三木集团、长乐三木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台江法院作出的(2026)闽0103民初9032号《民事裁定书》,台江法院准许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冻结三木建发名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7341***1521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7,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账号为3505***0385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7,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账号为1402***7915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7,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账号为1402***1412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以7,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爱心路366号锦麟苑1#楼2202单元房产所有权,金额以556,488.88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六)冻结长乐三木置业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爱心路366号锦麟苑6#楼1001、1002、1003、1005、1101、1102、1105、1201、1203、1205、1302、1303、1305、13A01、13A02、13A03、13A05、1501、1502、1503、1505、1601、1602、1603、1605、1701、1702、1703、1705、17A01、17A02、17A03、17A05单元房产所有权,每套房产金额以1,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台江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778.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76%。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财产保全阶段的程序性裁定,并非本案最终实体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将依法参与后续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闽0103民初9032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12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债务逾期情况 1、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9,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2,6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2份《授信逾期通知书》,公司为借款人福州轻工与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上述2份《银行承兑协议》项下授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截至2026年9月21日和30日,债务人福州轻工仍欠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债务本金25,928,037.69元,利息317,318.38元,合计26,245,356.07元,上述债务已逾期。现特此发函,要求保证人三木集团立即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2、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3),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编号:2026-73),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9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长乐三木置业、福建沁园春、福州轻工分别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授信逾期通知书》,根据公司与渤海银行福州分行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授信金额为1,900万元,期限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笔授信拖欠本息合计19,291,536.30元,其中拖欠本金19,000,000元,拖欠利息285,000.01元,拖欠罚息6,536.29元,拖欠管理费0元。现特此发函,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二)海峡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3,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5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福州轻工分别收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福州轻工于2025年9月22日-25日分别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4份《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合同》,分别借款855万元、2,000万元、1,600万元、2,000万元。截至2026年9月28日,借款人福州轻工尚未归还上述4笔借款本金6,455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488,886.21元,合计6,503.89万元,上述债务已逾期。现特此发函,要求债务人福州轻工立即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已逾期的借款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合计6,503.89万元,要求保证人三木集团督促借款人福州轻工立即履行还款付息义务。 (三)进出口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2),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发来的《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根据福州轻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于2025年9月28日签订《借款合同(营运资金类流动资金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已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福州轻工发放贷款共计2,100万元,期限12个月。截至2026年9月26日,福州轻工尚有贷款本金19,975,623.29元、利息195,063.07元、罚息9,038.97元及复利181.33元未予偿还,合计20,179,906.66元,上述债务已逾期。现特此发函,郑重通知福州轻工于2026年10月13日之前偿还和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已到期贷款本金19,975,623.29元及相关的利息(含罚息)(具体金额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截至目前,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15个交易日。 (四)集友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8),涉及以下担保事项: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实业”)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225.40万元的授信调整到期日,展期期限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2月18日,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拟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福建沁园春持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区)地下车位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3,225.40万元)。 近日,借款人华信实业、担保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收到集友银行福州分行发来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截至2026年9月21日,借款人华信实业尚欠利息186,820.58元未偿还。鉴于截至本发函日借款人仍未足额偿还前述款项,已经构成违约,现集友银行福州分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发函通知借款人华信实业、保证人公司及福建沁园春,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提前于2026年10月14日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14,500,000元、利息232,722.29元(暂计至2026年10月12日,含当日),请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代为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五)厦门国际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关于启用国内保理垫款额度及催收清偿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10月8日,公司供应商名下一笔链e融贷款已逾期超90天,形成实质性不良逾期,依据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已正式启用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的保理垫款额度,于2026年10月8日发放995万元专项垫款,代偿结清公司供应商上述逾期链e融贷款本金,具体如下: ■ 自2026年10月8日起,上述保理垫款已正式计息产生债务,垫款本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公司全额承担。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正式函告并催收,公司应于垫款启用7天内,足额结清995万元垫款本金及当期应付利息。 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承担违约金、罚息等额外费用的风险,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并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同时,将对公司征信及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将持续与债权人积极协商,争取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为福州轻工、华信实业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14,548.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9%。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福州轻工、华信实业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福州轻工、华信实业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35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38,224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32,3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3.1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92,367.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5.58%,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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