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首都医科大学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公司拟以1,11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受让取得《一种钙超载介导神经元死亡的标志物及应用》的专利权。 2、本次签署《技术转让合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3、本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的“一种钙超载介导神经元死亡的标志物”专利是拟开发用于靶向TLK2的基因治疗疗法,目前尚处于研发早期阶段。鉴于药品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等特性,本项目存在不及预期的可能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投资,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述 为推进公司创新发展战略,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与首都医科大学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本次校企合作旨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高校研发优势与公司产业转化能力有机结合,推动创新药物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助力公司在创新药产品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首都医科大学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首都医科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88529J 负责人:张罗 注册资本:27,014 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经营范围:培养高等学历医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护理学/医药学〉学科〈大专/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养/学术交流〉相关社会服务。 首都医科大学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首都医科大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技术转让合同》签署的背景 根据《中国青光眼指南(2020年)》,青光眼是全球首位不可逆性致盲眼病。据估算,2020年我国青光眼患者的人数可达到2,100万,致盲人数可达到567万;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青光眼的患病率将逐年增加。 现有药物的治疗以降低眼压(IOP)为核心,但部分患者在眼压得到控制后仍持续恶化至失明一一其核心病理“视网膜神经节细胞(RGC)进行性死亡”长期缺乏有效干预。本项目涉及的“一种钙超载介导神经元死亡的标志物”是拟开发用于靶向TLK2的基因治疗疗法,有望切入“独立于降眼压的RGC神经保护”这一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该项目涉及到的TLK2青光眼轴机制为全球首创,区别于现有在研神经保护路线,具备较强的机制差异化,且在理论上具备一次性给药、长期表达的潜力,具有一定的研发价值和潜在的商业化前景。 鉴于上述,公司与首都医科大学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 四、《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内容 首都医科大学将“一种钙超载介导神经元死亡的标志物及应用”(专利授权号:ZL 2022 1 0351580.3)的发明专利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为保证公司后续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首都医科大学应在本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内容、专利使用方法、技术背景资料、技术可行性实施报告等公司转化该专利的必要技术资料。 本合同生效后,由公司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首都医科大学应当予以配合。 2、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专利权转让的价款总额为1,115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按《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进度向首都医科大学分期支付。 3、违约责任 公司违反付款约定,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以当期应支付金额的0.1%/天向首都医科大学支付违约金,最高至合同总金额30%。 首都医科大学延迟向公司提交技术资料或在专利转让中怠于配合登记时,应当以合同总金额的0.1%/天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最高至合同总金额30%。 首都医科大学未能完整交接技术资料,导致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不完整的,首都医科大学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是通过借助高校研发资源优势,推动公司向创新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定。 六、风险提示 药品的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该项目存在研发不及预期、成果转化失利等风险,能否研发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