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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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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6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院盈新发展大厦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褚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8名,代表股份1,328,285,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1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1,20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6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36名,代表股份数128,284,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芳、杨紫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9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个人对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2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投资决策均完全基于个人对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8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半导体”)近日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华润银行东莞分行向长兴半导体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授信敞口额度为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公司与华润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1》”),就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自主合同1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半导体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向长兴半导体提供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公司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2》”),就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2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二)公司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及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长兴半导体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长兴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长兴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剩余可用担保额度30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7.98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长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九路2号2栋101室、201室、301室、501室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治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6,111.792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兴半导体资产总额61,736.30万元,负债总额42,080.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372.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630.62万元),净资产19,656.2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65,372.20万元,利润总额7,632.65万元,净利润6,920.15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长兴半导体资产总额96,211.41万元,负债总额62,746.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07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255.39万元),净资产33,464.96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52,328.20万元,利润总额15,869.87万元,净利润13,783.91万元。
  长兴半导体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华润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1》,就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1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2、公司与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2》,就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2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2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间接持有长兴半导体60.0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中占绝对多数,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长兴半导体此次融资事项由公司提供担保。长兴半导体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同时,自然人张治强、李小丽亦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治强及李小丽通过海南兴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兴半导体13.5682%的股权,张治强直接持有长兴半导体8.1809%的股权),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是基于长兴半导体实际经营考虑,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88%。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本金余额为2.47亿元,涉及未决诉讼的担保金额为4.33亿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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