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送达的《关于协助执行国立控股所持“*ST泉为”股份的函》。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法院)向东兴证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四),要求东兴证券协助将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29万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市价强制卖出,东兴证券函告公司配合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被执行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1、拟强制执行原因:申请执行人梁俊晖与被执行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邵鉴棠、杨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一)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常胜利与被执行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邵鉴棠、杨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六)已发生法律效力。 2、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2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3、拟强制执行时间:2026年11月6日-2027年1月30日 4、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6、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方式(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实际减持股票数量及卖出金额,以卖出后的对账单明细为准)。 7、拟强制执行价格:市场价格 8、前述股份涉及原冻结通知书案号为([2024]粤0703 执保14217号)通过中国结算柜台办理的冻结将变更为可售冻结,被执行人国立科技相关证券账户将被采取禁止取款、买入委托、撤指定、转托管限制等措施。 9、前述股份存在质押,待卖出时一并解除相关质押登记,交割后的价款(扣除清算税费)汇入江门法院指定银行账户。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法院裁定所致,东兴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国立控股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减持股份,在新规则发布前相关股份完成质押登记或者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适用当时本所关于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减持规定。”本次被动减持涉及的股权质押登记时间在2023年6月5日,本次因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当时的相关规定。 4、国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被执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国立控股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协助执行国立控股所持“*ST泉为”股份的函》 2、《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一) 3、《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五) 4、《执行裁定书》([2025]粤0703执4403号之六)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