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1区3栋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47,8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合计为1,696,33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8,351,51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伟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熊伟先生、独立董事范丛明先生、陈庆前先生采用视频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熊莹莹女士及财务总监冯秀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晗、连星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